本項目的全過程開發建設與銷售,開發建設銷售服務內容為:根據招標人提出的投資控制、規模、標準、功能、質量、進度、安全等要求,負責該代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移交給招標人使用前的全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即前期準備階段、項目實施準備階段、項目實施階段、項目竣工驗收和總結評價階段的建設管理工作,銷售管理工作以及相關稅費繳納和招標人要求承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前期規劃、建設工程中必須辦理的相關手續、設計管理、審圖管理、分項工程深化設計、施工(含場地平整、土石方、基坑支護、基礎、地下室、主體、二次裝修、室外景觀、BIM管理等)管理、監理、咨詢、采購管理、銷售及策劃、竣工驗收、交付、結(決)算審計、辦理產權初始登記、保修、工程檔案移交等全部工作,具體包括: (1)根據項目要求,辦理工程報建、報批工作; (2)制定建設計劃,做好主要節點工期的控制; (3)對招標人選定的設計單位實施設計管理; (4)對招標人選定的施工圖審查單位實施審圖管理; (5)依法選擇施工(含場地平整、土石方、基坑支護、基礎、地下室、主體、二次裝修、室外景觀等)、監理、咨詢、檢測、監測、以及認為需要的其他專業團隊等單位,中標人以自己名義與上述單位簽訂合同; (6)在實施過程中進行全面管理工作,包括:質量、安全、進度、投資、風險、安全文明施工等; (7)項目營銷策劃管理、銷售管理工作及商業招商策劃管理; (8)組織工程驗收和移交,并辦理備案等; (9)負責規劃驗收,協助辦理產權初始登記等; (10)根據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須滿足深圳市、區檔案館及招標方(業主)各類相關資料歸檔的要求,整理并分別完整移交市檔案館和招標方,取得相應的移交證明書。 (11)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應同相關部門單位溝通,取得相關部門單位的同意; (12)負責本項目與審計部門的結(決)算審計工作; (13)負責本項目銷售管理工作; (14)規劃定位及銷售策劃方案; (15)招標人為項目順利推進要求中標人進行的其他相關工作。 |